乌常发〔2025〕2号
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印发《乌海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
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各区人大常委会:
《乌海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已经乌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海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2月12日
乌海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
(2024年12月31日 乌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5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人大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凝心聚力办好两件大事,围绕“六个行动”,按照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工作部署,紧扣“十项重点工作”,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市委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我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牢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聚焦市委部署,精准谋划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等工作,全力在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上发挥人大职能。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任免权,及时把市委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健全完善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运用长效机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和基本功,切实做到融会贯通、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3.坚定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要求。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前置审核条件、备案审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对地方性法规开展清理,确保每部地方性法规、每个规范性文件都落实主线要求。专题调研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情况,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与办好“两件大事”有机结合,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坚决扛起抓改革、促落实的政治责任。找准人大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定位和任务,按照“一体推进改错、改机制、改布局、改作风”的要求,不断创新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改革的部署要求融入到人大各项工作中,以人大高质量的改革举措为全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保障。全面梳理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两制度一规程”工作要求,巩固“专工委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成果,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通过清单式推进、销号式管理保障工作落实,打造“真抓实干、马上就办、落实有力”的人大工作品牌。
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效
坚持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2025年拟制定2部、修改2部地方性法规,对1部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对1个项目开展立法前调研论证。
5.统筹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围绕军工文化遗产保护,启动首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立法,制定《乌海市军工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发扬“小三线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持续推进《乌海市黄河河道保护和管理条例》立法进程,总结固化黄河乌海段治理实践经验,加强乌海湖及我市黄河干支流管理,以法治力量守护黄河安澜。修改《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饮水安全。修改完善《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确保地方立法与上位法要求相一致、相统一。按照《乌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工作办法》,对《乌海市地下水条例》进行评估,对法规质量、实施效果进行全面“体检”,做好地方立法“后半篇文章”。持续对乌达二叠纪植被化石产地保护立法前开展调研论证,充分研究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
6.着力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丰富立法形式,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拓宽社会各界参与立法途径,有效发挥立法专家顾问职能,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推动教育实践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实体化、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把全过程人民民主教育实践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为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示范阵地、对外宣传和展示我市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重要窗口和平台。
7.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新修订的自治区备审条例和我市的备审工作办法,逐步扩大备案审查范围,做到应备尽备。认真做好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交办、转办、存档等工作,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领域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重点审查。书面听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导三区人大常委会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在服务大局上贡献人大力量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2025年拟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1项,开展执法检查7项,专题询问3项,专题调研6项,跟踪监督3项,专项监督3项,对未列入监督计划且涉及全市重点任务、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适时监督。
8.紧扣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强化经济运行监督,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高政府债务监督实效。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坚决筑牢地方金融风险防线。审议市人民政府落实文旅产业发展情况审议意见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专项监督乌海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情况,督促政府打响文化品牌、打造精品城市,更好助力城市转型。专题调研产业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情况,推动政府立足乌海资源禀赋,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构建BDO等优势产业与固态电池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专题调研开展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及引领作用发挥情况,为我市有效落实“科技兴蒙”行动、探索建立“城区科技园+周边工业园”提供决策支持。专题调研助企行动工作情况,从政策助企、信贷助企、培育助企、环境助企、服务助企等方面,推动构建全方位支持体系。专题调研全市安全生产,深入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9.紧扣财经工作开展监督。深入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审查,听取审议202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2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推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10.紧扣增进民生福祉开展监督。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为民实事办好,持之以恒监督、久久为功用力。听取审议全市教育、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1+N”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情况及京蒙教育医疗卫生协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市实施就业促进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紧盯上好学、看好病、就好业等民生实事。听取审议全市“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努力让群众享有“宜居、宜业、宜养”的高品质生活服务。听取审议城市更新行动开展情况报告,推动补齐功能短板,系统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维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实施情况,推动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专题调研全市交通管理情况,不断提升我市公共交通管理服务水平。
11.紧扣美丽乌海建设开展监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规定,常态化听取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环保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持续关注环境质量,跟进监督未完成整改问题落实到位,推进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持续向好。听取审议全市国有自然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国有自然资产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围绕“节水行动”,检查《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实施情况,推动节水由点向面,由重点行业向各行各业延伸,推进水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推动各类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按照统筹“五区一河”(城区、园区、矿区、农区、湖区和黄河干支流)治理要求,专项监督乌海湖淤积泥沙资源化利用和矿区治理一体化项目进展情况,检查《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推动湖区、矿区治理取得实效。
12.紧扣依法治市开展监督。多措并举推动依法行政,在常态化听取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基础上,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司法审判质效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行政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专项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挖掘影响案件立案、案件延时、案件执行等案件处理工作深层次问题,推动提升案件审判效率。跟踪监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持续提升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质效。适时听取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反腐败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
13.着力提升监督工作效能。贯彻新修改的监督法和市委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要求,全面实施“审议意见+问题清单”工作模式,切实形成监督闭环,做到问题不解决、监督不停止。深入开展政府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精准选择测评项目、规范测评程序、强化跟踪落实,确保满意度测评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及工作部门联系交流,强化工作协调联动,深化“全过程”监督,对监督事项提前介入,专项工作跟进监督,实现由“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
四、突出代表主体地位,以更高水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14.完善代表履职平台载体。全面落实关于加强代表之家建设实施方案,推动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全过程人民民主教育实践基地实体化、常态化、规范化运作。持续扩大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示范引领效应,组织好代表接待日、主任接待月活动,实现代表常在、群众常来、实事常办。巩固深化“智慧人大”建设成果,擦亮“民意码上说、实事马上办”品牌,更好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解决群众诉求。
15.增强代表活动实效。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意见,深化拓展人大代表到所在社区报到、参与诉前调解、反映监督事项、参与信访代办等四项履职机制,持续引导代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深化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及“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参与,扎实开展代表“专题调研月”和视察调研活动,充分发挥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开展民主监督、反映社情民意的积极作用。
16.规范代表日常管理。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人大代表履职制度机制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指导意见》,形成代表履职指导清单,明确年度指标体系,加强考核管理,提升代表履职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加大代表培训力度,强化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提升代表“能为”水平。持续完善市、区、镇(街道)三级人大代表工作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加强重点任务调度,确保责任落实,真正做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17.抓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认真落实《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确保议案建议办理逐件销号、限时办结,推动代表建议实际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实现“双提升”。
18.规范选举和任免流程。认真落实《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工作规程》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发言制度,做好与任免有关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顺利进行。
五、持续深化“四个机关”建设,全面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19.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持续深化党建引领“四个机关”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党建工作新要求,持续推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责任,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基层党建争先创优行动”,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效能履职。
20.提升常委会履职能力。加强法治思维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学法机制,将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列入常委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常委会会前学习固定议题,不断提高人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推广使用“一系统一平台”(涉密会议平板系统、电子政务办公平台),通过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将会议材料提前推送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提升履职效率和水平。
21.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体系,更加注重对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加强人大干部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的政治能力和履职能力,着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22.强化宣传研究。加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和人大“一网一刊两端”,多渠道、多角度广泛宣传人大工作,讲好人大故事、讲好代表故事,提升人大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
23.增强联动合力。进一步加强与上级人大的履职联动衔接,对基层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与“一府一委两院”之间的沟通协调,提升全市人大整体工作水平。
抄送: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2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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