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4日 乌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深刻内涵和主要内容,紧紧围绕市委“一个统领、一个根本要求、两个着力、‘五区’建设”发展思路,突出新班子新气象新作为,坚持改革创新、务实发展,全面加强改进人大工作,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开创地方人大履职实践的新篇章。
一、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突出地方特色、有效管用和“小而精”原则,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重点围绕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地方急需以及上位法未完全覆盖的领域立法。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准确把握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要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探索推进地方法治建设的有效机制和做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抓好立法规划编制及实施。要紧紧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项,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完成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编制。要以规划为引领,合理安排本届年度立法计划,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审查把关。今年要推动去年政府提请制定的《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尽快形成审议草案,力争年内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要开展《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法规制度设计、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价。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行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究,维护法制权威和统一。
加强立法工作能力建设。要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意见》精神,立足加快法治乌海建设,聚焦破解立法能力不足、工作合力未形成等瓶颈问题,推动建立更加有效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和各方积极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司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各界参与立法的主动性、积极性。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要求,积极通过上下级人大联动培养、专业学习、考察调研以及配强人才等方式,抓好立法队伍建设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知识培训,并主动争取自治区人大工作支持,不断夯实立法能力。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顾问等制度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二、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推动党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主基调,着力在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务实举措、注重工作实效、保障发展大局上狠下功夫,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深入开展监督工作,确保人大法定职权履行到位。围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积极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和全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17年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报告,2019年计划、预算(草案)报告,以及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并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推动转型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情况报告,专题调研我市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聚力推动政府债务化解。围绕打造生态环保攻坚区,听取和审议政府乌海湖库区管理情况报告、贯彻实施《城市绿化条例》情况报告,跟踪监督政府落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报告情况。围绕打造优教优医普惠区和保障改善民生,听取和审议政府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及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并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执法检查《房地产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跟踪监督政府落实人大常委会对“菜篮子”工程建设、净水厂建设工作提出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和落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民办教育促进法》报告情况,持续关注居民房屋产权证办理、吃上安全放心蔬菜食品、学前教育等热点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围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政府规范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情况报告,执法检查《统计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情况,跟踪监督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提出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
深入改进监督工作,确保人大职权履行实效性。要结合人大工作新要求,创新思维方式,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办法,使监督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要积极通过业务培训、捕捉监督视角、明察暗访、强化调查研究、专题询问、上下级人大联动监督、跟踪问效、改进工作作风等多种途径和举措,下大力气找准问题,提出有效意见,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做到监督工作有的放矢。积极延伸监督工作触角,对未列入监督计划且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工作及时跟进监督,适时关注全市精准扶贫、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特别是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启用人大代表评议,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推动整改,维护人大履职行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权,推动相关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主动研究属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要重点抓好市委《关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和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的落实,探索实行重大事项决定“制度+清单”做法,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高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规范性。要加强对各区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指导,更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原则,在保证自治区党委、市委重要人事意图顺利实现同时,推动任命干部由任前把关为主向“任前把关与任后监督并重转变”。要突出创新实效,进一步修订完善人事任免工作办法,增强任免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操作性;要突出任后监督,积极探索通过年度述职、工作评议以及新的途径和办法,加强任命人员任后履职监督。
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推动代表作用充分发挥
要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人大建设“代表机关”的要求,把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工作,作为新时代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重心,并出台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头联系代表小组以及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具体实施意见,积极搭建代表履职平台,聆听时代声音、关注人民期待,使人大始终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生、解决矛盾的重要机关;要针对全市249名代表中有三分之二是新代表的实际,尽快实施系统化的学习培训计划,积极鼓励三分之一连任代表发挥“帮带”作用,抓好代表编组分组、年度代表活动指导、建立人大代表网络平台等工作,让代表切实感受到人大就是代表的“家”;要有序组织代表列席和参加常委会及党委、“一府一委两院”的有关会议和活动,促使各领域各战线都能听到人大代表的声音;要继续利用好全市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接待岗等平台载体,推动代表联系选民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探索建立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委员牵头领办代表建议工作制度,适时修订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解决好人大工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要尽快建立代表履职的激励约束机制,出台代表行为规范准则,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履职考核等制度办法,加强代表队伍管理,促使代表依法依规充分发挥作用。
五、重视加强自身建设,推动人大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提高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
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来对待,坚持以党建促工作的思路,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政治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严格落实执行常委会党组中心组、机关集中学习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全面推进人大机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组的监督,强化人大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
要出台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大兴学习之风、调查研究之风、求真务实之风,切实解决工作作风不够务实、联系群众不够紧密等问题;要深化干部职工业务能力的培养和锻炼,不断提高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人大机关规范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大力改进机关各部门工作作风,从严教育管理干部职工,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要充分发挥常委会各部门及乌海人大工作研究会的职能作用,不断抓好人大机关信访、老干部、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机关服务保障工作质量;要继续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关心支持基层人大工作与建设,推动我市人大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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