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1日 乌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乌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乌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确认许可对市八届人大代表高小莉、尚福才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依照地方组织法第35条、代表法第32条、自治区实施代表法办法第40条的规定,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对尚福才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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