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和提出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为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内务司法及民族侨务方面的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服务工作。
3、对本级“一府两院”实施内务司法及民族侨务方面法律、法规及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决议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内务司法及民族侨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修改意见工作。
5、适时建议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作出有关内务司法及民族侨务方面重大问题的决议、决定,监督政府进行贯彻落实,检查具体执行情况。
6、办理有关内务司法及民族侨务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办理结果。
7、受理人民群众对内务司法及民族侨务执法方面的申诉、检举和控告,会同常务委员会信访部门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案件。
8、办理有关内务司法及民族侨务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9、负责对全市内务司法及民族侨务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
10、指导、联系各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口部门的工作。
11、办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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