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和农牧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4日 作者: 来源: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1、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等工作方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的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并向常委会报告。

3、对本市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市人大代表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4、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承办常委会交办的代表议案、批评和意见。

5、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汇总上报。

6、对市人民政府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作出的涉及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7、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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