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统一审议的具体工作;承办法制委员会提出有关地方性法规议案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正案草案的具体工作;承办立法咨询和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的询问答复以及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承办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常委会立法规划、计划草案的具体工作以及规划、计划执行中需要办理的工作;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批市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表决前、出台后的评估工作;承办本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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