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4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副主任青格乐为组长、部分财经专业小组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系统观念,深刻认识实施诚信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促进和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促进作用,推动《条例》全面实施。要常态化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全力提升我市社会信用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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