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021年3月25日,自治区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盟市、旗县(市区)监委向本级人大报告专项工作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与市监委沟通,将听取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纳入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并确定“关于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初步选题建议。经市监委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请自治区监委和市委批准后,确定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听取市监察委员会关于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11月4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李冬代表市监察委员会作了《关于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
乌海市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李冬
市人大常委会:
我代表市监察委员会报告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请审议。
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监察委员会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自治区监委和市委工作要求,组建专班闻令而动、统筹各方协同推进,惩贪治腐重拳出击,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转入常态化治理。2020年以来,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共组织开展监督检查201次,下发“两函一书一建议”(监督提醒函、督办函、立行立改通知书、监察建议)127份,督促各区、各部门和单位立行立改问题60个。查办相关问题线索97件,立案54件56人(涉及处级18人、科级21人),留置27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收缴违纪违法款1.32亿元。从严查处了乌达区委原书记丁欣亮,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万选,原市煤炭局局长赵凯、朱晓峰,乌达区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钧献,海勃湾区原安监局局长陈树武、毕树军等一批在本地有影响力的大要案件。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举纲持领全盘统筹,尽锐出战攻坚克难。专项整治伊始,市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在自治区人员机构的基础上增设监督推进组和审查调查组,细化分工全力破题开局。2020年6月,根据形势任务变化,进一步组建4个问责组、7个审查调查组,及时亮剑严肃追责问责。2020年9月,自治区党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之后,围绕“集中整治”和“巡视整改”两条线,聚焦巡视整改任务落实市区一体攻坚。进入深化治理阶段后,及时集中优势兵力,对集中整治核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发起总攻。进入2021年,市监委牢固树立“常态化”不等于“一般化”思想,坚持“机构不撤、力度不减、职责不变”要求,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重点工作,着力推动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整治走深走实。
(二)靶向施策精准发力,全面压实整治责任。充分发挥“一网一微一平台”宣传阵地作用,面向全市发布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说明情况及补报有关问题公告,浏览量突破30余万人次。采取挂图作战模式,全力推行“四不两直”和末端工作法,结合自治区纪委监委“精准监督年”目标任务以及扫黑除恶、基层“微腐败”大清扫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监督团队联合作战优势,扎实开展日常监督。对推进集中整治核查发现问题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并督改问题5个。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发现问题8个,提出意见建议4条,并报送专报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针对收集的舆情信息向市委报送《舆情专报》,确保舆情平稳可控,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三)重拳出击深挖彻查,坚决割除腐败毒瘤。扎实开展涉煤案件和问题线索“大起底”,对2000年以来信访举报台账和问题线索全面过筛,运用大数据深挖细查,挖掘线索6件,受理涉煤领域信访举报33件。同市公安局建立“双专班”集中核查线索,协调公检法、审计等部门集体研判会商32次,合力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市“灭火煤”案件查办情况,向自治区监督办报送专题报告,提出5类突出问题和4个基本核查思路,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对174项集中整治核查发现问题进行追责问责,立案22件19人,处分19人。
(四)强化举措多点发力,盯紧抓实整改任务。一是自加压力落实整改举措,聚焦牵头负责的4项巡视整改任务和石泰峰书记点人点事、巡视反馈追责问责清单涉及的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给予处分9人。二是全程督实整改责任,共督促制定整改方案79个,“点对点”联系督导225次,联合市主体办实地督查90次,推动各区、各部门和单位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巡视反馈意见指出我市的4个方面43条具体问题,已整改完成36条、取得阶段性成效7条,整改率100%。三是全力深化以案促改,按照市委部署开展“深化以案促改、净化政治生态”专项行动,根据第三方民意调查,干部群众满意度96.54%。制发《关于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意见》和配套工作办法,推动以案促改常态化、规范化。现已针对查办案件情况,向教育系统、应急管理系统、自然资源领域、能源系统下发了监察建议书,同步向分管副市长发送《同级监督提示函》。目前,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已下达监察建议38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监督还需进一步往严走。从总结复盘的情况来看,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发现和处置的问题数量之多、情形之杂、埋藏之深远远超出预判,反映出我们以往聚焦煤炭资源领域开展日常监督、专项治理还不够深入彻底。
(二)监察调查还需进一步往深走。尽管我们先后查处了乌达区委原书记丁欣亮、原国土资源局局长陈万选、原乌海市煤炭资源局局长赵凯等一批本地有影响力的大要案,但从现在掌握的情况来看,煤炭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仍未禁绝,还要持续深入挖掘问题线索,入肌入骨整治其背后的腐败问题。
(三)以案促改还需进一步往细走。《关于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意见》和配套实施办法印发后,有力推动了各区、各部门单位和监察系统以案促改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具体化,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还需进一步明确“案”的标准,“促”的方法,重点突出“改”的质效,落实“常”的要求,切实放大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综合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提升工作法治化水平。自觉接受监督,市监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对煤炭专项整治问题的惩治力度,不断提升煤炭专项整治法治化水平。同时加强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及时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坚决维护宪法权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主动学习、贯彻落实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确保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
(二)推动煤炭领域政治监督常态化。以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和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为契机,全面复盘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紧盯国有资产损失挽回、欠缴税费追缴等重点任务,进一步凝聚监督力量,督促相关部门严格对照时序进度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一对一研究问题症结,点对点全力攻坚破阻,尽快把各类问题整治到位。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严肃予以问责。
(三)推动涉煤腐败问题惩治常态化。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用好“四办”机制,协调公检法和审计部门增强办案合力,深入线索核查,持续抓好大案要案攻坚,在不断增强有效震慑的同时持续推动追损挽损工作,坚决让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蛀虫和硕鼠无处遁形、受到严惩,持续保持惩治,彻底割除煤炭资源领域腐败“毒瘤”。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处置、对症下药,把握好政策,运用好策略,一手整治违规违法问题、一手推动企业合法合规生产,保障企业正常运营,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四)推动监管部门以案促改常态化。打通惩贪治腐“前半篇文章”与“后半篇文章”的内在联系,深入开展“以案促改治理年”活动,扎实推进案件剖析、警示教育、谈心谈话等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在长效长治上下功夫,督促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落实以案促改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拓展各项制度机制的制定完善工作,不断巩固制度建设成果,确保责任常态化落实、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监管无时无处不在,推动政治生态、经济生态、自然生态彻底好转。
(五)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开展全员培训,不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经常打扫庭院,严肃查处执法违法行为,严防家人、亲属、借调人员利用监察干部影响谋私贪腐,持续整治“灯下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监委将在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积极作为、开拓创新,推动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更大成果。
乌海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