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开展集中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开展集中清理。本次清理主要针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于社会实际情况发展变化,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4年9月15日前反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条例请登录内蒙古人大官网“自治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内蒙古人大微信公众号或乌海市人大官网“法律法规”专栏查阅。
联 系 人:姚 慧
联系电话:0473-8991128
电子邮箱:whrdbgt@126.com
通讯地址:市行政中心A座856室
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