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于健东辞去乌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7日 乌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乌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于健东辞去乌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乌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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