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白海融同志辞去乌海市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3日 乌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因工作岗位调整和本人辞职申请,乌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白海融辞去乌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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