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6日 乌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乌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艾丽华辞去乌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乌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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