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耿海军同志辞去市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7日 乌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乌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耿海军同志辞去市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乌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