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勃湾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 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5年6月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2015的工作安排,4月16日上午张建国副主任带领法工委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对区人民法院2013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以来的工作情况 (一)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情况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区人民法院首届选任人民陪审员19名之后,先后五次开展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增补工作,区人大常委会累计任命人民陪审员73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倍增计划”的最新要求,目前,区人民法院现任人民陪审员53名,达到了“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与所在法院的法官人数要达到1:1以上比例的要求。从在任的53名人民陪审员看,男性18人,女性35人,大专以上学历的有51名,平均年龄44岁。选任的陪审员分别来自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等不同层面,体现了陪审员的广泛性和群众性。 (二)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 近两年,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加案件审理,2013和2014年两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共计1332件(其中刑事389件,民事871件,行政72件),占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总件数的94.2%。 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职同权得到进一步落实。区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保障了陪审员与法官在阅卷权、合议权、监督权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让人民陪审员在庭审、评议等案件审理环节中充分发表自己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意见,进一步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功能进一步发挥。区人民法院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了解民情,熟悉民众表达方式的优势,积极引导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调解,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三)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培训和享受补助情况 区人民法院针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最新要求,适时修订了《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每年制定人民陪审员工作计划》,设立了《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登记表》,通过细化管理内容,使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通过定期对人民陪审员开展评价,通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情况及其表现,表彰和奖励优秀人民陪审员等形式,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责任感。 认真做好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和已有人民陪审员的日常业务知识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审判实践培训。为每位人民陪审员订阅了《人民法院报》,鼓励人民陪审员通过自学了解法院工作、熟悉审判业务。2013年以来共培训人民陪审员190余人次。 努力做好参审补助发放工作。区人民法院根据考核情况,按参审案件补助标准及时向人民陪审员发放参审补助,2013年以来,共计发放91650元,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积极性。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区人民法院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与上级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新要求还存在差距,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人民陪审员自身参与意识不强。把陪审员职务当作荣誉称号,没有真正把陪审工作当作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存在“参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 二是人民陪审员参审次数不均衡。从目前在任的53名人民陪审员看,除2014年新增选的29名人民陪审员尚在熟悉审判工作外,其他24名人民陪审员2013-2015年3月参审案件数最少的5件,最多的达314件。 三是监督管理措施不健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到的相关考核要求,在实际操作时较为困难,受陪审员自身职业影响,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往往是鞭长莫及。 四是对人民陪审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增强。目前,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形式还较为单一,时间也得不到保证。培训的内容、方式还需作更加科学的调整,培训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 三、工作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队伍能力素质 在注重强调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任熟悉法律法规和群众工作的人民陪审员,适当减少机关干部所占比例,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队伍体系,努力打造一支“请之能来、来之能审、调之能成”的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 (二)要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 要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力度,使之成为群众广泛利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维权自觉。要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原单位的沟通协调,定期将陪审工作情况向其原单位通报,取得原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要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 一是要落实已有的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培训保质保量的完成。二是要适时组织学习新法律法规和研讨审判实践问题的专题培训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经常性地组织座谈会和观摩庭,请资深法官结合案例讲授审判技巧。四是要为人民陪审员配备必要的法学理论及审判业务书籍和资料,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自学,使人民陪审员在实践和学习中提高。 (四)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业绩档案实行一人一卡制,将陪审案件数量、调解率、当事人投诉率、人民陪审员是否参加庭前阅卷、庭审有无发表独立意见等多项指标等作为检查项目;定期对陪审工作实绩、审判纪律、审判作风、思想品德、工作态度、业务培训等方面进行考核;同时研究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经综合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者长期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及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免除职务,并及时增补,始终保持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新鲜活力。 (五)要进一步健全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结合参审和调解工作的实际,制定科学务实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对所涉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要认真研究,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自豪感和责任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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