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立法座谈会,安排部署成立法规起草领导小组、加快推进立法工作相关事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雪涛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白海融主持会议,市政府党组成员郭轶杰,各区分管副区长及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
会议指出,市委部署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要指示精神,服从服务于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紧扣“坚 持一个工作遵循,贯彻一条工作主线,推进两大任务,实现‘三高’目标”发展思路,通过健全法规制度,解决我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缺乏法治规范的重要举措。
会议强调,要建立健全法规草案起草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要求,尽快开展调查研究、法规案起草等具体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摸清全市矿区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国家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拟符合我市实际、细化具体的法规草案,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提高效率,按照立法推进时间表,加强调研和学习考察,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条例起草工作按时高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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