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乌海市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进行发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海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继平,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八部地方性法规,也是第五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法规。《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预防和保护、风险管控与修复、法律责任及附则。在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总体思路下,根据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实际工作需要,设计了总体框架,内容涵盖了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鼓励公民监督、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预防和保护、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义务等,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强化土壤污染预防意识,防治工业用地土壤污染,实现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深入推进我市“净土保卫战”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法规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对照职责要求,主动担当,认真履职。要全力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将《条例》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向执法人员、社会公众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扩大知晓面、提高知晓率。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做好现行规章制度的配套修订完善工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执法活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积极履行人大监督职责,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密切关注《条例》的执行情况,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确保《条例》贯彻到位、执行到位,实现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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