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批准《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和《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4日 作者: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批准《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和《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批准《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和《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决定》。

     《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是我市制定出台的第十部地方性法规,确定了养犬登记管理、犬只终身饲养等制度,对违法养犬和不文明养犬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修改充分体现了自治区机构改革精神和最新的上位法规定,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要求,将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修改决定》做相应调整后,面向社会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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