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海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调整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9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乌海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

调整的说明

 

根据乌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54次主任会议审议调整了《乌海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并已经乌海市委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自治区十次党代会、市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二次全委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市的工作要求,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努力将地方立法计划工作放在服务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加强立法的针对性,优选立法项目,坚持立良法,立有用的法,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7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调整过程    

2017年,根据立法项目征集的议题,我市确定的立法计划是制定《乌海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立法计划的确定,当初是从急用先立、小而精、避免贪大求全的角度提出的。

在该条例的起草过程中,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结合我市城管工作实际,经过调研论证,认为仅制定《乌海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涵盖面较窄,难以解决我市城市管理体制不顺、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提请调整2017年立法计划的报告

根据《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关于立法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第54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调整为《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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