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五号
《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已由乌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0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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