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3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
保护条例》的决议
(2016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由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