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工作情况的报告
—— 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云兵
市人大常委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2021年,法制委员会始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原则,积极作为,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为常委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服务保障。现将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
2021年,法制委员会共接收市人民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10件,未收到三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未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对收到的规范性文件,首先对其是否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报送备案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程序做好接收、登记、送审、交办、转办、存档等工作。同时,为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不漏项,随时关注市人民政府和各区人大工作动态,了解可能出台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并两次下发催报通知,及时提醒、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基本做到了应报尽报,有件必备。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处理情况
按照“不越权、不抵触、相协调”的审查要求,认真开展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年度重点专项法规清查。一是对所有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件、逐条进行审查研究,重点审查制定权限和程序、公民的权利义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有关内容是否与上位法立法目的、原则明显相违背,是否与上位法规定明显不一致以及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审查中未发现上述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审查《乌海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时,发现该文件中班主任岗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与之前颁发的相关文件精神不符,建议从保持政策一贯性的角度出发,做好前后政策的衔接与平衡,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报送单位。二是开展年度重点专项法规清查。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对照民法典、《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4部法律法规分别及时开展了我市已出台施行地方性法规的专项清查工作,未发现与上述法律法规及相关上位法有抵触、不衔接和需要修改的问题,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了清理审查情况报告,确保我市已制定出台的4部地方性法规均符合宪法法律,符合自治区已出台地方性法规,符合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情况
突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两个重点,强化对各备案主体的业务指导和下级人大的工作指导。一是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备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宪法法律,重点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一步明确备案范围、细化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二是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研讨交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21年9月16日召开了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通报了近两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围绕我市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进行座谈交流,重点研究解决有件不备、报送不及时、纠错不到位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迈上新台阶。三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初见成效。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市区两级人大都已顺利完成国产化电脑接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并与自治区人大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完成新旧U-key替换工作,建成了覆盖全市、互联互通、操作便捷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所有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均实现了电子报备。四是建立并实行党委、人大、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衔接联动机制。通过互相邀请参加工作会议、重要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征求意见、联合审查、互评等方式,加强工作联系,强化沟通协调,并且明确了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联络员,做到专人负责,缓解了全市备审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2年,法制委员会将全面贯彻《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落实自治区立法工作推进会相关精神,重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升工作的时效性、程序性和规范化水平,切实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切实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一是深化集中审查。在随报随审的基础上,按季度开展报备规范性文件集中审查,加大审查和纠正力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研究、处理、反馈工作。二是深化沟通反馈。要加强与制定单位的沟通协调,对于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报审单位,努力做到件件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三是深化督促整改。根据规范性文件报送情况,适时在年中、年末下发催报通知,对有错不纠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应备不备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依法报备,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维护法治权威。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一是深化信息平台应用。要树立大数据工作理念,针对换届后三区新任职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不会使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情况,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提高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运用水平,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效。二是深化地方法规数据库建设。注重收集整理全国各地与我市立法关联度高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今后的立法储备素材。熟练掌握数据库运用相关技能,实现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的全覆盖和常态化,为深入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夯实基础,建立起全过程民主的“网络直通车”。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一是深化政策法规的学习研究。经常性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研讨,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审查能力。二是深化先进经验的借鉴应用。邀请专家学者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备案审查人员走出去学习,同时加强与各区人大的工作交流与指导,努力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三是深化党政部门的联动协作。加强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借鉴党内法规备审中好的做法,推动全市备审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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