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2日 作者: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2022年,法制委员会始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原则,积极作为,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为常委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服务保障。现将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

  2022年,法制委员会共接收市人民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26件,未收到三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未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对收到的规范性文件,首先对其是否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报送备案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程序做好接收、登记、送审、交办、转办、存档等工作。同时,为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不漏项,随时关注市人民政府和各区人大工作动态,了解可能出台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及时提醒、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基本做到了应报尽报,有件必备。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处理情况

  按照“不越权、不抵触、相协调”的审查要求,认真开展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年度重点专项法规清查。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

  对所有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件、逐条进行审查研究,重点审查制定权限和程序、公民的权利义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有关内容是否与上位法立法目的、原则明显相违背,是否与上位法规定明显不一致以及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

  在审查《乌海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时,发现该文件中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与国务院规定不符,且突破了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变通执行相关土地支持政策的限制条件,与上位文件精神相悖。在审查《乌海市行政调解工作办法》时,发现该文件中规定的“各行政机关是行政调解工作的主体”未能体现行政调解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有失行政调解的公平性,可能在调解过程中进一步激化矛盾。以上审查结果已及时与报送单位反馈沟通,提出审查意见。

  (二)年度重点专项法规清查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组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和三区人大常委会就全市现行有效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查2次。一是对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进行集中专项清理,共计清查地方性法规6件、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233件,未发现存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主体、申领程序和享受正常生育假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二是对涉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内容进行集中专项清理,共计清查相关地方性法规1件、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141件,未发现现行有效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存在规定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重复征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出让金和水资源费(税)、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制度等内容。以上审查结果均按要求反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其他工作情况

  突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两个重点,强化对各备案主体的业务指导和下级人大的工作指导。一是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备审人员认真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全国人大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报告,强化业务研究,重点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一步明确备案范围、细化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二是建立市、区人大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长效机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督促三区人大常委会在11月21日之前全部完成了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要求三区人大常委会将此项议题列入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形成长效机制。三是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以视频方式召开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开展业务培训,研究解决备审工作中文件报送不及时、规范性文件鉴定难、备审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四是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应用情况的书面调研,汇总反馈了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信息平台应用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和改进措施。

  四、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3年,法制委员会将全面贯彻《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认真学习研究新修订的《立法法》关于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相关精神,落实自治区立法工作推进会相关精神,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重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升工作的时效性、程序性和规范化水平,切实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切实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一是深化集中审查。在随报随审的基础上,按季度开展报备规范性文件集中审查,加大审查和纠正力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研究、处理、反馈工作。二是深化沟通反馈。加强与制定单位的沟通协调,对于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报审单位,做到件件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三是深化督促整改。根据规范性文件报送情况,适时在年中、年末下发催报通知,对有错不纠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应备不备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依法报备,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维护法治权威。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一是修订《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该《办法》于2015年12月10日由乌海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主任审议通过,由于2019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我市备审工作办法失效,法工委拟于今年修订该《办法》,明确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职能职责、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及结果反馈等内容,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接收、登记、分送和初审责任落实到位,用制度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二是推动三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形成常态化。按照全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三区人大常委会将此项工作列入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并将每年度备审工作报告抄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完善地方性法规草案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为维护地方性法规与党的政策协调统一,法规草案在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前,按要求报送市委办进行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确保地方性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一是深化信息平台应用。树立大数据工作理念,通过信息平台报备管理规范性文件,强化规范性文件报备的及时性、程序性,提高报备的规范化程度。二是面向三区人大常委会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相关人员开展信息平台应用业务培训,提高平台运用水平。三是借助司法局为法工委两名公职律师开通的“北大法宝”法规检索数据库账号,依托平台大数据资源全面检索报送备审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一是深化政策法规的学习研究。经常性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研讨,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审查能力。二是深化先进经验的借鉴应用。邀请专家学者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备案审查人员走出去学习,同时加强与各区人大的工作交流与指导,努力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三是深化党政部门的联动协作。加强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借鉴党内法规备审中好的做法,推动全市备审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乌海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收到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乌海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收到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备案

单位

规范性文件名称

报备时间

1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建设旅游休闲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1月4日

2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的通知

2022年1月14日

3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

2022年1月14日

4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老旧小区改造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2024年)》的通知

2022年1月24日

5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年3月28日

6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年4月12日

7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优化公路货物运输方式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4月24日

8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促进“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5月27日

9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增长保市场主体保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年6月15日

10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版)》的通知

2022年7月6日

11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工业企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7月14日

12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年7月14日

13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22年7月18日

14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以一流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年7月19日

15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年7月29日

16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推动煤炭洗选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2年8月8日

17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焕新提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8月22日

18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年8月22日

19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行政调解工作办法》的通知

2022年9月19日

20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乌海市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告(第2号)

2022年11月7日

21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乌海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告(第3号)

2022年11月7日

22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年11月7日

23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2年11月18日

24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12月2日

25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的通知

2022年12月5日

26

市人民

政府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12月30日

  

  

  

  

分享到: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