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3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积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的要求,乌海市人大常委会拟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性质及职责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相应程序在乡镇、街道、大专院校、行业组织及企事业组织建立的协助收集立法工作相关信息的固定联系单位,作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和立法机关深入基层直接了解群众意见的经常性互动平台。

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职责是: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修改建议,征集地方立法建议项目,对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收集并反馈地方性法规施行中的问题以及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方面的其他意见建议,可以参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的立法调研、课题研究和立法评估等工作。

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条件

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具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场所、设备等基本工作条件,并确定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

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必须是本人愿意为地方立法提供服务,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基本法律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将有关立法动态和信息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和群众,及时地反应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呼声,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立法调研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三、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选设方法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选设采取有关机关推荐和基层单位申报相结合的办法。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数量为四个左右。基层立法联系点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或者扩充。

各区人大委会可根据要求推荐一至二个不同行业的候选单位,基层单位也可根据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候选单位进行综合遴选和考察,根据地域、行业、产业结构以及基层单位的基本条件等,在突出基层性与代表性的前提下,提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名单,报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授予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牌匾。

四、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联系和保障

法制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乌海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立法规划立法计划草案原则上都要书面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

常委会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启动和确认应当拨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另外,每年应予以适当的经费补贴,用于联系点组织座谈会、调研研究、邮寄通讯等。

五、工作步骤

8月,调查摸底,发布公告,各区推荐候选单位,基层单位申报。

9月,考察候选单位,确定建议名单。

   10月,报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并公布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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