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立法绘就绿水蓝天好图景
——乌海市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立法
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使命。一直以来,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立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把防治环境污染、加强生态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作为立法重点,强化履职担当,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举措,以高质量立法绘就绿水蓝天好图景。
一、立法首秀剑指生态涵养区保护
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位于乌海市北部,是我市主城区重要的水源保护地和生态屏障,也是构建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优化产业布局、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先行区和示范区。过去,由于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生态涵养区内一度出现乱排污水、废水,随意处置垃圾和废弃物,违反规划进行建设,擅自扩大设施农业附属设施建筑规模等现象,生态涵养区环境和水源地安全受到威胁。
如何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是乌海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事关民生福祉的大事。2015年12月1日,我市授权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将目光聚焦到了这一问题,经广泛征询和论证,将《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确定为我市“首部法规案”。
2017年3月1日,《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乌海市拥有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也是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条例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根据生态涵养区实际,科学合理规划产业布局,统筹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在生态涵养区内从事的活动设定了八项禁止性规定。这些规定,都为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区域协同立法助推打赢蓝天保卫战
我市地处乌兰布和、毛乌素、库布齐三大沙漠交汇地带,终年干旱少雨,地表植被稀疏,生态环境先天脆弱。同时,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工业城市,主导产业以煤焦化工和氯碱化工为主,周边多个工业园区企业也多为“两高一资”产业,区域企业密度高、单位面积排放强度大,加之区域面积狭小,环境承载能力低,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新时代内蒙古发展的期望和要求,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市人大常委会在2018年将《乌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随后开展的立法调研中发现,环境治理尤其是空气污染治理,单纯的市域立法无法根本解决。比如,根据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分析,乌海及周边地区排放的二氧化硫中,乌海占53%,周边地区占47%(宁夏15%、鄂尔多斯22%、阿拉善10%),光靠我市一方面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是无法解决区域交叉污染的。困难面前,市人大常委会没有放弃,相关负责人积极沟通协调,将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汇报,推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开展区域协同立法。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践经验,聚焦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矿区和工业两大突出污染问题,吸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蒙古自治区蓝天保卫战三年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借鉴外省市的立法经验,以提交法规草案的方式提出了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乌海方案。
2019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明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考核的原则,建立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协作机制,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三、法治良方破解地下水污染顽疾
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人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也是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从无到有,从重点突破到全面推进过程中始终如一贯彻的基本遵循。深入推进地下水保护,保护居民饮水安全,就是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
我市是自治区西部新兴工业城市,地域面积狭小,常年干旱少雨,人口相对集中,周边工业园区集聚,各类工矿企业众多,长期存在地下水超采严重、工业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水资源严重匮乏。为了推动解决这一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乌海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作为,在广泛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条例突出工业企业污染地下水防治,明确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节水型社会创建具体要求,对加强我市地下水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交给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在出台《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推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基础上,启动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努力构建气、水、土综合治理体系,为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履职担当、久久为功,坚持以最严密法治推动绿色发展,为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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